不錯的活動,

從事創作的朋友們,

可以試試看喔!


一、宗 旨:

鼓勵工藝創作,促進全民參與工藝活動,展現傳統工藝技藝及鼓勵創新,讓工藝之美融入生活,進而提升生活文化,促進工藝文化產業發展。

辦理單位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四、贊助及協辦單位:財團法人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五、參賽分組:

(一) 傳統工藝組:揉合傳統工藝文化、精神及技術,發揮創作美學。
(二) 創新設計組:創新工藝設計,表現工藝可用、可觀賞之多元性。

六、競賽主題:

(一) 傳統工藝組:不設定競賽主題。
(二) 創新設計組:每兩年訂定不同競賽主題
2012年及2013年題目訂為「等候空間藝術化」。
去公務機關洽公,去營業公司洽接業務、去銀行領錢存款,去車站搭車、機場候機,去醫院門診……,大多需等待一段時間。可能等的是人或者是車,一般的等候空間通常只有簡單的椅子讓人排排坐,讓人在等待時刻倍感無聊,時間過的特別漫長。等候空間最重要的功能就是等待,讓你在不熟悉的地方中等待,讓你一個人或與一些不認識的人在一起等待,若能利用工藝元素,藉由創作者之靈感與技藝,賦予等候空間新的線條、意象與觀感。將該空間佈置得溫馨、恬適、放鬆,可舒緩人在等待時的煩躁情緒,讓等待也是件愉悅的事,才有好心情面對事情。

七、評選基準:

(一) 傳統工藝組
1. 文化特色:蘊含傳統工藝文化,特有宗教習俗、生活傳統等特色。
2. 巧工技藝:包括作工之難度與細緻精巧,表現出特殊、完美等技術。
3. 造型美感:包括形制、紋飾、色彩、材質等美感與創意之表現。
(二) 創新設計組
1. 創新性:包括設計理念、造形、用途、材料與技術之創新等。
2. 功能性:包括使用目的之適當實用功能、耐用性與使用便利性等。
3. 美感性:包括造形、色彩上的美感、手工質感及在地工藝文化特色之表現
等。
4. 市場性:包括量產的可能性、經濟性及符合消費者之需求等。
5.

八、參加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共同創作之團體。
(二) 作品須為參賽者親自創作,且尚未獲得國內外公開競賽入選以上(校園內競賽除外)及未曾申請過獎補助之作品。(若有獲其他競賽入選以上需註明)

九、作品限制:

(一) 作品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二) 未完成之半成品及難以移動、搬運、容易破碎、變質、變形及不耐久存之作品,不得參加。作品如因損壞致無法進行審查,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三) 參賽作品未組裝前之單件規格長、寬、高,以不逾120*130*180公分(含包裝箱)為原則,但編織捲軸類作品則不在此限;單件重量以不超過100公斤為原則。家具可縮小比例製作,但應說明比例。精細作品建議加設墊座,並以壓克力罩裝妥固定。
(四) 參賽作品應以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以利重複包裝及搬運,並加入填充物防護(嚴禁使用破保力龍與破報紙),外箱請貼妥作品組裝完成之照片,如無完整包裝箱,不予收件。
(五) 參賽作品如非一人設計、製作,需載明所有參與人員姓名;作品中如有配件是購買而得、非作者親自製作,亦須詳加註明。

十、獎勵項目:

獎項 名額 獎金(新台幣) 備註
一等獎 2 50萬元、獎座乙座 兩組各1名
二等獎 2 40萬元、獎座乙座 兩組各1名
三等獎 2 30萬元、獎座乙座 兩組各1名
佳 作 20 5萬元、獎狀乙紙 兩組各10名
特別獎項:
獎項 名額 獎金(新台幣) 備註
特別獎 1 50萬元、獎座乙座 傳統組一名
(一)特別獎獎項名稱以獎金提供單位為名,得獎作品並由提供單位永久典藏。
(二)三等獎(含)以上之作品,將由主辦單位永久典藏。
(三)獎金依法需預扣15%所得稅,典藏作品之稅金另依法預扣。
(四)佳作(含)以上之各項得獎者,將舉行頒獎典禮、公開表揚。
(五)以上各獎項得視參賽作品水準,由評審委員會酌予增減或從缺。

十一、報名手續:

(一)第一階段-書面報名:
1.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2012年6月7日止。
2.報名方式:
通訊報名:備妥報名表件後以掛號寄至: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
100臺北市南海路20號10樓
註明參加「臺灣工藝競賽」。
2012年6月7日24:00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電話:            (02)23563880      *217 傳真:            (02)23563882      
聯絡信箱:tzuyun@ntcri.gov.tw
3.報名應繳資料:
(1)詳填參賽者或參賽公司行號資料表【附表1】及作品資料表【附表2】等相關資料,彩色相片或輸出圖片,請自取不同作品角度拍攝(非幻燈片),務必清晰,請專業攝影尤佳,圖片需為作品實體拍攝。
(2)每人或團體參賽作品最多兩件為限,如分送兩組參賽,仍合併計算;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分送兩組參賽。
(3)一份報名表限填一件作品,不足可影印。
(4)書面報名資料審查後概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備份留存。
(5)報名表格請勿施用任何裝訂。
(二)第二階段—實物送件:
1.初選通過,接獲主辦單位公文通知之參賽者,請將實物作品及複審送件資料表【附表3】、存根聯【附表4】於指定時間內送至指定地點,並請自行將作品標示【附件5、附件6】分別黏貼於包裝上方或側方,以利登記及運送。
2.送件時間:2012年7月底(以通知送件公文所規定日期為準)
3.收退件地點: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
100 臺北市南海路20號10樓
電話:(02)23563880*217 傳真:(02)23563882
聯絡信箱:tzuyun@ntcri.gov.tw
4.退件方式:書面資料不予退件。未通過複選者實物原作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取回,逾期未領回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十二、評選作業程序:

(一) 書面審查:由主辦單位就報名書面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未符規定者喪失比賽資格。
(二) 初選:依據作品相片及作品介紹文字資料審查;評審委員得視需要,要求參賽者提供相關說明資料。通過初選者,將另行通知送件,參加複選(預計7月24日前發函通知結果)。
(三) 複選:實物審查;通過複選即獲進入決選資格,將頒發入選証書及公開展出。未通過複選者預計8月25日前發函通知,辦理退件。
(四) 決選:實物審查;將選出各類獎項,頒發獎金及獎狀(預計11月中旬於新光三越百貨公司舉辦頒獎典禮公開表揚及展出)。
註:參賽作品之評定,由主辦單位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依評選要則評審之。前項所稱評審委員會之組成及評選要則由主辦單位另訂之。評審委員對評選作品發生疑義時,得請創作人另提供相關作品供參考,或於複審或決審前推派評審委員實地訪視。

十三、展覽及推廣:

(一)入選以上作品由主辦單位辦理展覽公開展出(展出期間約至2013年3月底),並藉由本中心文化創意產業計畫中相關之展覽、推廣行銷等活動,持續為得獎者推廣介紹作品至國內外展售等。
(二)入選以上之作品將編印專輯予以介紹,並贈予每位參賽入選者二冊。

十四、注意事項:

(一)本競賽作品最高保險價格為20萬元,若超過此限,請參賽者自行加保;主辦單位為作品投保期間為:作品抵達本中心收件處放置無誤後為起始,直至作品於主辦單位規定時間、地點完成退件手續為結束。作品保險金額估價會議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及主辦單位相關人員召開會議共同審定。展品送件、取件運送期間保險費用由參賽者自行參酌投保。
(二)作品如獲主辦單位典藏者,參賽者需提供作品原作保證書。
(三)由提供獎金單位永久典藏作品,其獎金即包含典藏費,作品所有權歸提供獎金單位所有;作品一經入選,參賽者視為同意將其作品之影像拍攝、公開播映、編輯、公開傳輸及散布權授權主辦單位行使。
(四)主辦單位對參賽者資料及參賽入選之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展出、宣傳及登載網頁等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五)參賽者請自行辦理作品之專利申請,俾保護權益。
(六)主辦單位得視情況需要,斟酌報名、收退件等各項日期之延長,相關訊息並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
(七)如有抄襲、仿冒、借用他人作品情形或違反本簡章參賽資格者,經人檢證舉發,經評審委員查核會認定屬實,主辦單位即逕取消獲獎資格,收回獎狀及獎金,並禁止參加本主辦單位舉辦之各類競賽三年。
(八)如有未盡事宜,評審委員會得視情況調整之。
(九)凡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同仁不得報名參賽。
(十)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主辦單位對本簡章並有解釋及變更、修改等之權利。

資料來源:http://bhuntr.com/match/detail/5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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